一是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2023年以来在“两创”板块试点基础上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进一步优化重组政策环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二是鼓励私募基金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截至2024年3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1万家,管理基金规模20.29万亿元。其中,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07家,管理基金规模4583.74亿元,在投项目位于西部地区的1502个,在投本金2352.84亿元。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等积极参与面向西部产业的专项并购引导基金,在并购重组监管中持续落实好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促进资产整合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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